如果我今晚中了大樂透第一特獎,我打算這麼用:

扣除應繳稅款後——

40%做公益,教育、環保、弱勢。

10%做戲劇教育基金,最好多到可以成立基金會之類的,還可以贊助2007香港的IDEA。

20%給林先生家三位小朋友、我家大學尚未畢業的少年們教育信託基金,其餘的分給阿公、媽媽、婆婆。

30%付我家房屋貸款後,最好多到可以讓我和林先生休假一年,並且有餘錢可以儲蓄、養小孩。

留下三成,不會太過分啊。重點是有五成都用在可能不認識的人身上哩!這樣也算不辱沒公益彩券的設立美意、以及眾人集資狂賭的努力了吧?

呃,重點是,等一下要記得買公益彩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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